2010年5月20日

學生有沒有影響校務政策的能力? 學生的「拳頭」夠不夠大? ──談學生參與校園公共政策的制度性缺失

◎傅偉哲(學生會會長)
校車說明會告一段落了,在學生會主辦的校車說明會上,與會的同學與校方最終達成了部分班次減少的共識。對學校來說,算是解除了一場可能引起學生高度反彈的的政策危機;對學生來說,不過是更加突顯了校園政策制定過程的制度性缺失。

為什麼是一種制度缺失呢?

必須坦言,此次的校車說明會,第一、雖然已經不向學生收費,但刪減部分班次,與當初因為經費短絀必須刪減預算無異;第二、此次會議無法根本性地解決此類問題,也無法避免以後不會再發生這類事情(會不會哪天學校又要以校務基金短絀為由,關閉計中24小時的服務?)。我認為,根本的原因在於,學生無法在政策的「上游」參與討論,而總是在政策「將要」執行的「下游」並且被迫接受。用比較白話的說法就是:「學校很多事情,行政單位說了就算!」因此,在校車說明會上,我表示:「校車收費問題應該回歸到校務基金預算分配的角度來看,學生權益不該淪為校務財政經費短絀之下的犧牲品;學生應該要有權利參與校務基金的預算分配的機制[1]。」

或許有人會問,學校各層級的會議不是都會有學生代表?那學生代表在這些會議都做些什麼事情,不能夠即時地影響政策嗎?

數年前,大學法修正通過,開始明訂各公立大學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席次不得低於十分之一,標誌著學生參與校務重大決策的機制,從此,學生代表開始在校內各種與學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會議上擁有代表席次。從校內掌管宿舍事務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社團成立、更名、相關法規修正的社團輔導委員會、掌管所有學生事務(含宿舍管委會、社團輔導委員會、法規研議小組等)的學生輔導委員會、關乎學生教學權益的教務會議、有時影響學生生活權益由各處室召開的臨時會議等、每學期兩次召開,校內最高決策單位的校務會議、稽核年度校務基金決算的經費稽核委員會,到研擬校務發展及預算建議的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等等。

姑且先不論這些令人眼花撩亂的會議中,學生代表在裡面能夠發揮什麼功能。我們可以先從過往的一些事件中,看出這些委員會在制度層面上的一些問題。上學期末,學生輔導委員會,學生代表們試圖阻擋新訂宿舍管理辦法對於宿舍學生自治管理的否定;會議上,主席同意讓沒有宿舍學生代表的幾名生治會會長列席說明問題,並引起會議上學生代表、教師與行政人員激烈的討論。主席最終讓議案交付全體委員表決,在表決會場上既使學生代表全員出席並投下反對票,亦無法推翻遠多於學生兩倍的教師與行政人員代表人數[2]。上學期初,法學院新館落成,院方因為財政壓力,因此要求研究室的使用研究生自行購買冷氣卡支付電費。追溯至政策上游,乃97學年度學期末,行政會議通過為節省校務基金開支,校內各「單位」自付15%之水電費。但在行政會議上,始終沒有學生代表的席次。本學期校車收費以及曾引起學生們討論的「計中取消24小時開放」一事,校方不斷在校內各種會議上透露出:校務基金有嚴重的財務壓力,學校必須『節流』。」而以往在校園內最沒有發聲力量、又被當作過客的學生,這時候就成了被節流的第一首選。

或許可以歸結校級委員會的三個制度性缺失:第一、委員會中,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其\的來源與委員會的本身設置功能有所差距(例如宿舍代表在學生輔導委員會尚無法出席;宿舍管理委員會的輔導員與行政處室人員卻可以同時擔任委員);第二、學生代表在重要關乎學生權益之會議中,席次比例嚴重失衡,有些甚至沒有席次;第三、學生代表與部分教師代表每學年更替,嚴重不利委員會長期投入相關議題,亦造成與固定任期之行政人員討論上的專業障礙。(此部分將在後續文章中說明)

雖然學生代表在部分校級會議上已經給予學校許多意見,也瞭解到學校在財政上的壓力,但當學生無法在重要政策形成之初即參與討論、表示意見,卻總只能在政策執行時才粗魯的被要求接受,這些看在學生會眼裡,始終會選擇站在屬於學生權益的一方。

[1] 參照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辦法
[2] 參照黃怡安,長冬仍見暖陽:公共討論作為一種生活方式,《意識報》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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