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水果妹錯了嗎?淺談台大水果節相關爭議

◎社會三 陳伯豪

  近日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所舉辦的「臺大水果節徵選水果妹活動開跑」,其活動目的雖為「推廣十大水果好處與推廣全民吃水果健康活力滿滿滿」。然其選拔內容卻莫名的加入對特定性別之限制無論是活動標題「徵選水果妹」,海報內容的「妳」、「水果妹」,海報圖像的暗示──在在顯示此活動僅供女學生參與:很顯然,校方在活動的舉辦(只有女性可參加徵選)及福利的施予(只有女性可獲獎金)已違反性平法。

  學生會學術部向保健中心反映時,回應僅為因為經費不足固依此辦,此說法完全不符合性平法所謂「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可為合理之差別對待。」此活動顯然已違反性平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然而,面對活動的疏失,保健中心卻無任何正式回應,反倒四兩撥千斤的表示遭到「性平會關切」,所以取消活動。

  而從NTU板的討論看來,很顯然同學們對於整個過程的認知與事實的真相之間存有一定的落差。首先,性平會並無實權可以干預行政機關的任何活動,其所在功能是對有危性平法之事項進行調查與決議懲處,在這樣的情況下,當該活動被人以為反14條申訴時,性平會必須盡到告知義務並召集會議決定是否進入調查程序。然而保健中心之主管機關學務處在被告知後便和保健中心「溝通」,最後自行決議取消活動,這整個過程是非常莫名其妙的──首先,為何由學生代表的學生會向保健中心反應時,得到的是個隨便搪塞的理由,但是一由上級的行政官僚出面就有那麼「積極的作為」;其次,性平會只說要調查這件事情並沒有說他必然違法,若保健中心不是作賊心虛,何必緊鑼密鼓上網公告,更妙的是他意識到自己可能因違法受懲處為避責而停辦,在聲明中竟然對此隻字不提,佯裝一副好像備受壓迫的小媳婦一樣處處可憐。

  而對於事件評論,更是跳出一堆令人咋舌的台大「名教授」們大放厥詞:黃光國認為,選拔沒要求學生穿泳裝或裸露,也沒把學生當做商品,然筆者好奇他難道不知道大部分香港妓女性交易其實是不脫上衣的?更何況在保健中心所明言「水果妹可以吸引更多人參加活動」這樣的企圖下,所謂的「更多」不就是透過學生出賣他的青春與肉體來換取的利潤嗎?林火旺則痛批學生要有學生樣,以及選秀的物化行為,然而究竟「學生樣」是什麼?活大都可以推銷情趣用品了,靠姿色、靠才藝推銷個水果很過分嗎?更何況這活動本身就可以是個多元且自我實現的過程,而被物化本身根本不是重點,其令人真正在意的是「只有/只要女人可以被當作交易對象」且「往往是特定形象的女人」兩種結構再製。

  活動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提供想要和女性一樣做身體的男性學生相同之權利,並且剝奪希望透過出賣色相換取獎金餬口的男同學之參與機會(有趣的是,似乎沒有男同學認為這是一種歧視,這是否也正好證實了男女雙方在社會結構中不對等的關係呢:畢竟只有女人才會做這種被看的、近似酒促的工作),此外,不可否認的,有不少女性表示對於此活動感到不舒服,究竟是這些女生神經敏感,抑或社會現實經驗的不平等造就這種不舒服感受?我想,只限女性因而再制性別結構,是歧視女性;無理由對男性行差別待遇,是歧視男性。然而,無論外人如何看待該活動,或許保健中心還是認真面對一下究竟自己為何「決定停辦」做個說明會比較負責,而非隨便拉出性平會做擋箭牌模糊事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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