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五月桐花季,但別忘了選舉季!

◎ 傅偉哲(學生會會長)
  會長改選的日子。回顧近幾年校內各種自治團體的選舉,低投票率、低參與率的問題始終是普遍存在的困境。有人認為學生自治團體的存在感薄弱、有人認為學生自治團體做的事情與己身無關、也有人認為學生自治團體無法真正為學校或學生做些甚麼。這種「政治效能感低落」衍生而成的「政治冷感」,普遍存在於學生社群中,不僅僅在臺大裡瀰漫著,在其他大學校園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就近來看,大學生涯不過四年,會長僅僅一任,麻木一下也無傷大雅。但長遠而言,低投票率、低參與度,就會造成低關懷、低認同,不僅無法在選民與候選人間建立充足的信任基礎,也會嚴重地戕害正在發芽的校園民主。

  為什麼會這樣?有人認為自治團體根本就在自爽、也有人認為門檻根本就是自治團體自己設下!話雖如此,門檻即使在那裡,沒有人說不能跨,甚至,自爽的人總是想要拉著別人一起來和他一起爽,由此可見,還有其他的原因。於是,有人說是自治團體宣傳不足、也有人說是自治團體不貼近學生大眾而無法吸引大家關注。到底,造成近年學生自治參與低落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學生自治團體裡頭的「人」有問題?亦或是,學生自治團體所存在的外在「制度」出了毛病?

  首先,前幾篇文章曾經討論過,學生參與校政,在制度上是備受限制的(參考23期文章表格),學生雖然在校級會議上有許多參與、討論的機會,但不論在參與會議的「質」(是否能夠參與更為核心的決策過程)上或是學生席次比例的「量」上,都是遠遠不足的。

  其次,目前學生自治團體間,在制度上的連結程度是相當的薄弱的,尤其是院系學會之間多無長期互動關係,而彼此的合作也僅停留在辦活動的層次上。

  第三,在校務層級的會議上,牽涉學生權益的會議組織疊床架屋,有人能夠清楚分出共同教育委員會、新體指導委員會、通識課程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的上下關係嗎?有人能了解校園規劃小組與校園發展規劃委員會有什麼不同嗎?或者,有人聽說過學生輔導委員會才是學生事務的最高處理單位嗎?學輔會裡頭學生代表比例不僅嚴重失衡,而且底下又設有不同的小組,每個小組的學生代表又不盡相同,林林總總,又有誰懂?

  學生會懂、學生代表懂,我們用一次又一次的會議實戰經驗,拼湊出臺大的行政流程與組織結構。然而,學生會作為全校性統一單位的代表,在許多會議組織中,卻僅擁有一席代表,有時候甚至是唯一一席的學生代表。就連在校務會議中,僅僅就席次比例與提案便利程度來看,學生與教授、行政人員的落差懸殊就不知幾許。由此可見,光是要在校務運作中納入學生意見,就已經是這麼狹隘而不友善,遑論一個開放給學生提出解決方案的空間。試問:學生代表要如何「主動」推展議題?

  然而,這不代表我們要就此放棄。「面對結構,我們謙卑,但不屈服。」學生自治團體成員本身有幾點觀念必須重新建構:

  首先,是對於自我定位的期許,作為學生自治團體,我們應期許自己扮演起推動大學進步的重要力量。我們不僅必須匯納學生意見,回應給校方決策單位;更重要的是,在面臨校務政策左右時,我們該本著「學生」作為大學教育「主體」的立場,在必要時為公眾挺身而出。

  其次,學生自治團體應該要意識到自治團體與一般社團本質上的差異(即使校方目前仍將學生自治團體與社團類歸在同一位階上),自治團體本於其公共性,確實是有資格提倡對於系務、院務、乃至於校務運作的方向;但也正是自治團體是為了全體而服務,在積極倡議同時,也應敞開溝通管道,接納學生們的不同想像。

  當自治團體與校務運作,如果都能夠以作為「人」的學生為主、作為「制度」的大學為輔時,學生自治的空間才有機會真正的拓展──撐開這個空間,也才能夠容納更多的學生的意見與聲音,學生自治才有重新綻放的可能。在這之前,關心、認識、理解、投入學生公職選舉,不僅關乎學生們自身未來一年的權益,也是一種公共參與的方式。唯有從這樣的參與出發,學生自治團體才能夠被灌注源源不絕的能量。就像是製作一顆生命球,需要你我舉起雙手。

  5.26 不論妳/你 支持某候選人、不支持某候選人,都希望妳/你能夠到投票處投下一票(甚至是投廢票);透過那神聖的一票,我們可以一起見證學生自治的全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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